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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廉政宣传专辑

2020-04-30 09:46:00点击:发布人:纪委办

 

“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学校纪委推出《以案说纪》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积极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案例1

海南省一中心学校校长黄某等7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黄某与该校两任主要负责人组织公款吃喝共计消费34211元,并授意出纳采取虚开发票购买办公耗材方式,套取公款支付餐费。违纪7人中,黄某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人被诫勉谈话;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案例2

广西某局局长杨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期间,杨某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4000元和一盒月饼。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3

广西某局党委书记曲某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曲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在周末或部分工作日往返玉林至贵港看望家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23585.71元在单位报销。立案审查前,曲某主动退还违纪所得。2019年3月,曲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朱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经朱某同意,该单位通过套取项目资金的方式,在中秋、三八等节日期间,以过节费名义先后8次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6.96万元。此外,朱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朱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案例5

黑龙江省某管理处原党委委员、副处长赵某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9月18日至23日,赵某带领该处稽查科科长刘某等5人,赴昆明参加业务培训。期间6人未参加培训,私自前往腾冲、芒市等地旅游。事后,共核销住宿费、交通费和出差补助4.6万余元,其中赵某核销7490元。2020年3月,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6

浙江省某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原副主任佘某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10月,佘某在雷甸村文化礼堂为其子举办婚宴,其中邀请本镇村(社区)干部4人,私营企业老板6人,共计收取礼金9000元。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案例7

山东省某市市中区委原书记朱某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朱某先后3次到具有会所性质的餐厅接受企业老板宴请。朱红方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漫画摘自http://www.ccdi.gov.cn/special/jdbg3/index.html

http://chenghua.ljcd.gov.cn/show-509-6719-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