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部湾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北部湾大学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1.紧紧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不折不扣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如:涉及物资采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研、财务经费开支等“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共同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突出抓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政治监督
2.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
3.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的监督。
4.强化对落实学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相关任务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5.强化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情况的监督。
二、聚焦“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三)强化对“一把手”履责用权的监督
6.各单位(部门)要重视对本单位“一把手”履责用权的监督,通过各种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正确履责用权、是否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7.各单位(部门)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一把手”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职责边界,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8.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强化对“一把手”履责用权的监督。
9.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加强对“一把手”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正确履责用权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四)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
10.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北部湾大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监督“一把手”亲自推进年度任务细化分解情况,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1.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12. 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推动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3.学校纪委及时约谈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的“一把手”,督促其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14. 组织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正职总揽、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度,防止出现“一把手”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15.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部门通过列席会议、专项检查、巡察、审计等形式,近距离监督各单位(部门)“一把手”执行党组织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
16. 纪检监察不定期深入各单位(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接触交谈,了解“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给予纪律处理。
(六)聚焦“一把手”,深化政治巡察
17.全面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落实紧盯“一把手”要求,做实做细巡察前向纪检、组织等部门了解对被巡察二层机构“一把手”的情况。
18.强化对“一把手”政治巡察监督,并将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列入相关报告中跟踪督促整改。
19.监督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落实整改责任和个人整改事项,推动巡察监督更加有效。
(七)加强对“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
20.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清单,督促“一把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否则追究责任。
(八)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
21.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重视对各单位(部门)“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深度掌握“一把手”八小时内外动态,全面了解“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
22.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存在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启动问责。
23. 纪检监察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即启动程序,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九)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24.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实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25.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
26.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27.各单位(部门)要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建立集体民主议事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集体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 “私人领地”。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必须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28.二层机构党组织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压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29. 二层机构党组织“一 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督促抓好责任清单落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
30.纪检机关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二层机构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督促他们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31.各单位(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要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的具体措施,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等工作要求。
32.对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招生就业等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违规干预行为的领导干部家属亲友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纪检、组织部门报告,不按照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33纪检监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多发群体的管理监督和问题处置力度,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发生。
(十三)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
34.各单位(部门)要重视政治生态建设,根据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及领导班子成员状况等,常态化分析研判廉政风险,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35.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后勤基建、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涉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形成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报学校党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塌方”性问题发生。
四、以上率下,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四)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
36.学校党委综合运用检查抽查、谈话提醒、述职述廉、执行规定、指导民主生活会、选人用人把关、廉政家访、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37.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十五)坚持谈话提醒制度
38.校领导坚持年内对下级领导班子至少谈话提醒一次,学校党委书记负责与二层机构党组织负责人、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校长负责与二级学院、教辅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学校其他领导负责与分管(联系)部门的班子成员谈话提醒。
39. 校纪委书记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关键人物、重大事项、重复反映等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
40. 纪检、组织部门坚持对新任职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督促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正确履职用权,做到廉洁自律。
(十六)坚持述职述廉制度
41.加大对述职述廉的考察考核力度,坚持每年安排二层机构“一把手”进行现场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对评议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且载入廉政档案。
(十七)执行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规定
42.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
43.纪检、组织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组通字〔2021〕35号)要求,督促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44.校党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在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相互批评。
45.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不按照规定实事求是说明个人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
46.校党委强化对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注重选拔政治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经受住重大斗争考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47.组织部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程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48.纪委机关要发挥廉政档案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党建工作考核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把好意见回复关。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
49.纪检监察、学校信访部门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于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应当严查快办、优先处置。
(二十一)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
50.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
51.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做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二十二)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52.各单位(部门)要重视纪检监察建议、巡视巡察反馈、审计意见、督查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夯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53.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建议、巡视巡察反馈、审计意见、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单位(部门)及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十三)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54.学校纪委协助学校党委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好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并指导二层机构开展警示教育。
55.学校纪委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一案一通报,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履责尽责,贯彻落实“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
(二十四)履责尽责,落实责任
56. 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意见》和《实施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贯彻《北部湾大学关于加强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 带动“绝大多数”,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57.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二十五)实行贯彻落实“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58.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北部湾大学关于加强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职能,每年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分别报送学校党委办、纪委办、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