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部湾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层机构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重在教育、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职责:深入基层,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所联系单位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校纪委反映情况。
(一)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了解、反映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纪政纪、校规校纪的情况。
(三)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情况沟通,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联系单位主要领导的廉政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四)认真听取联系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汇报。
(五)参加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参与对所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七)参与有关调查研究活动,向联系单位或校纪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八)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方式:个别谈话、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
第五条 纪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联系工作纪律:
(一)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监督。
(二)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
(三)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六条 各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纪委委员的工作,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邀请纪委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参与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并且每学期至少报告1次本单位廉政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第七条 校纪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交流讨论联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丰富完善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并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第八条 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分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