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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简报 2020年第1期(总第1期)

2020-03-23 13:47:29点击:发布人:纪委办

北部湾大学纪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编者按:

今年是脱贫攻坚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难度直线上升,在决战决胜到了最紧要的关头,我们各级党员干部更要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好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我们特将近期查处的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编写入此简报,以案明纪。

案例通报

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沙埠社区干部丁起林、吴东胜、吴鹊桥在开展农村低保、高龄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5月至2019年1月间,沙埠社区居委会在协助沙埠镇政府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龄补贴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要求认真排查上报辖区享受低保金、高龄补贴对象死亡信息,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11名低保、高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累计23620元。对此,社区党支部书记丁起林、居委会主任吴东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居委会委员吴鹊桥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丁起林、吴东胜、吴鹊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多发放的补贴资金,上缴国库。

案例2: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民政办原主任罗正旺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9年,板城镇民政办对农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不严不实、履职不到位,对低保死亡对象不及时报停低保待遇,导致向已死亡的29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累计102075元。对此,罗正旺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罗正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多发放的低保金.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3:德保县扶贫办工作人员陆元军违规收受群众礼金问题。2015年12月,陆元军在担任燕峒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扶贫助理期间,在负责组织、联系、协调燕峒乡平安村陇荣屯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受陇荣屯群众送给的8000元“辛苦费”,陆元军收受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4月,陆元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4:田林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站原站长蔡美云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时任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蔡美云,担任田林县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第二验收组组长,负责浪平乡弄坝村毛拜洞屯农村饮水工程的验收工作,在项目业主没有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先行验收、提交验收材料不齐全且该工程未竣工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未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核验,便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字认定工程“质量合格”,导致该工程的质量不达标,建成后不能正常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蔡美云在参与脱贫攻坚饮水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4月,蔡美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百色市纪委监委)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案例5: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徐隽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问题。2004年8月至2019年3月,徐隽任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期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8年1月,北流市山围镇塘头村西塘电灌站更改工程项目完工后,徐隽违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违规委托不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在出具《山围镇塘头村西塘电灌站更改工程验收鉴定书》时,虚构水利工程管理站、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的事实;违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明知该项目验收违规、未进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质期不明确的情况下,仍同意违规支付全额工程款39338元。2019年11月,徐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6:博白县东平镇英梅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宏川、原村委主任陈开福违规申报和验收扶贫道路问题。2016年至2019年3月,博白县东平镇英梅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宏川、原村委主任陈开福负责协助东平镇政府落实新增债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明知道四级路口至武馆坡、武馆屯至水辗坡两个村级硬化路项目不符合《博白县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且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仍擅自共同决定把上述两个共计380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东平镇政府、获得审批通过并组织实施,影响了9.1万元国家扶贫资金的精准投向,对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3月,李宏川、陈开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7:兴业县北市镇供销合作社主任梁冲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梁冲任北市镇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负责兴福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陆付坤户的帮扶工作,但梁冲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明知陆付坤属于四级残疾人的农村低保户,但未按要求落实动员、协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致使陆付坤未能享受残疾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在2018年7月检查兴福村时,发现该问题并在《广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报》(2018年第14期)进行了通报,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梁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

扶贫领域吃拿卡要典型问题

案例8:宁明县东安乡副乡长杨志宏接受群众宴请和收受群众“好处费”等问题。杨志宏先后于2015年和2017年两次向该乡洞坡村挂点领导打招呼,为2名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争取到危房改造指标,并接受其中一名群众的宴请和收受一台苹果6手机,收受另一名群众现金2000元的“好处费”;2020年4月,杨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9:大新县榄圩乡榄圩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黎雪文收受危房改造户“辛苦费”等问题。2016年初,黎雪文利用为群众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两名群众给予的“辛苦费”共3000元,2019年11月被立案审查。鉴于黎雪文曾于2019年6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按照规定予从重处分,2020年4月,黎雪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零二个月)。

案例10:扶绥县新宁镇塘岸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梁万秋违规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梁万秋在开展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伙同他人与粮食商贩勾结,通过制作虚假售粮证等,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2万余元,其中梁万秋分得2000元。2019年12月,梁万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崇左市纪委监委)

(以上案例来源于广西纪检监察网 )

上述10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有的是收受礼金、贪污腐败和作风问题,有的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成色质量,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尽职守、清廉自守。纪检监察部门重点聚焦脱贫攻坚任务靶向施治,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对腐败问题严惩不贷,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法保障。